关于做好2016年度新收获粮食
质量监测扦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局:
根据《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6年新收获粮食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鲁粮字[2016]35号)要求,市局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新收获粮食质量监测扦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和范围
监测覆盖全省8个粮食主产县的新收获粮食。
(一)省级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新收获小麦质量调查,采取田间采样,在收购开始前完成采样和检测工作。计划从小麦收获相对较早的市扦取32个(见附件1)样品;新收获玉米质量调查监测样品42个(会检样品)。
(三)省级新收获粮食品质测报。计划监测新收获粮食样品15个,其中:小麦样品8个、玉米样品7个(见附件2)。
(四)省级新收获粮食安全监测。小麦样品42个、玉米样品35个(见附件2)。
(五)市级新收获粮食质量监测。1、新收获小麦质量调查样品48个(见附件1)。2、品质测报样品共23个(见附件2),其中:小麦样品12个,玉米样品11个。3、安全监测样品共154个(见附件2)。其中:小麦样品84个,玉米样品70个。
二、项目与检验方法
(一)监测项目。1.质量调查项目为现行粮食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等级和相关质量指标,必要时增加其他相关项目,品质测报项目主要为粮食品质指标。2.安全监测。小麦:镉、铅、汞、无机砷、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ZEN)、农药残留。玉米:镉、铅、汞、总砷、黄曲霉毒素B1、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ZEN)、农药残留。
(注:每份样品须对镉、铅、汞、无机砷或总砷等4种重金属进行检验,报送检验结果时不得有缺项)
(二)检验方法与结果判定。1.检验方法。黄曲霉毒素B1、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ZEN)等真菌毒素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规定的检验方法和限量标准进行检验与判定,其中油菜籽黄曲霉毒素B1的判定执行《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黄曲霉毒素B1按GB/T18979规定的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第一法检验。
镉、铅、汞、无机砷或总砷等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中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和判定,其中稻谷的镉按照0.2mg/kg和0.4mg/kg两个限量分别判定并计算超标率。
2.结果判定。质量安全检验项目中有一项超过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的,则判为不合格。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检验方法与判定按照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样品规格数量
(一)小麦质量调查样品。用于小麦质量调查的样品数量按照分配的数量(附件1)采集,每个样品一式二份,每份不少于1千克(一份检测、一份备份)。
(二)小麦、玉米品质测报样品。每个主产县确定并采集当地主要粮食品种样品小麦、玉米各1个(单一品种的粮食),每个样品1份,不少于5千克。
(三)粮食安全监测样品。按照分配的数量(附件2)采集样品,每个样品一式三份(会检、安全监测和备份)每份不少于1千克。
四、有关要求
(一)合理制定工作方案。扦样工作由各县市区粮食局组织实施,并对扦取的样品进行整理,对水分含量不符合安全储存标准的样品进行必要处理,防止运送途中产生霉变。采样点应按普通采样区域(8km×8km)和重点采样区域(6km×6km)网格密度科学布设。对存在粮食质量安全隐患的重点地区、重点品种要加大采样密度,并相对固定采样点,加强跟踪监测。对出现异常天气和发生病虫灾害的地区,要及时调整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合理安排监测区域、采样点、监测品种和监测项目,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妥善解决和应对质量安全问题。市粮食质量检验中心对于监测中发现的粮食质量安全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经核实无误后,报市粮食局核实确认。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通报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的收购及无害化处置等相关工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所属粮食检验机构,密切关注、跟踪本地区可能出现的异常气候和严重病虫害等情况,尤其是粮食收获后、收购前的质量变化情况。对于范围较广,对粮食正常收购影响较大的质量情况,要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采样,开展检验专项研究工作,迅速摸清发生原因、范围、程度和质量特征等情况,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处置建议,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报送省粮食局备案。
(三)落实检测费用。检测费用实行分级负责。国家局已经明确,国家局安排的检测任务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省级检测费用已列入省财政预算。各市要积极争取和落实检测费用,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国家和省安排的扦样工作,由省粮油检测中心给予适当补助。
(四)认真填写样品标签及扦样费支付凭证。
1、市级样品认真填写样品标签(放入样品袋)和2016年新收获小麦、玉米样品采集信息表,完整填写乡村、农户信息和粮食品种等信息(不得空项),请农户必须在“农户姓名”栏按手印确认。目前,市级抽样费用正在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如争取到采样资金,此信息表可作为拨款凭证。
2、省级样品除认真填写样品标签和2016年度收获粮食质量监测样品登记统计表外,必须填写山东省粮油检测中心扦样费支付凭证。此凭证是省粮油检测中心拨款的重要依据,共一式三份(一份随样品寄往省粮油检测中心;一份市粮食质量检验中心留存;一份县粮食局留存,作为取款依据)。因具体的补贴标准省粮油检测中心还未制定,填写凭证时除“扦样费单价”及“扦样费”两栏不填外,其余都要填写,不得空项,否则视为无效凭证。“收款人(签字及盖手印)”一栏还需填写农户的联系电话。拨款流程为:省粮油检测中心依据各市送达的有效样品数将扦样费于年底前先拨到市粮食质量检验中心账户上,市粮食质量检验中心再拨到各县市区粮食局账户上。
(五)小麦样品请于6月14日前报送;玉米样品于10月17日前报送。
送样地点:济宁市粮食质量检验中心(济宁市第一粮库四楼)。
联 系 人:韩素云,电话:2100917,15163799077
王秀兵,电话:15864121325;
电子邮箱:jnlsjy@163.com
附件:1、2016年度收获小麦质量调查采样计划表
2、2016年度收获粮食质量监测采样计划表
3、2016年度收获粮食质量监测样品登记统计表
4、2016年度新收获小麦、玉米样品采集信息表
5、样品标签
6、2016年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扦样工作方案
7、山东省粮油检测中心扦样费支付凭证
365bet体育在线导航
2016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