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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关于组织做好2015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4-22 17:41 来源:未知 作者:监督检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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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粮检发〔2015〕1号
关于组织做好2015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支行,济宁高新区社发局,中储粮济宁直属库,市储备粮管理处:
现将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山东省分行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国粮检〔2015〕39号文件组织做好2015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鲁粮字〔2015〕3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四部门通知要求,市成立由市粮食局局长信登攀任组长,副局长杨庆银任副组长,市发改委流通科科长王传刚、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张运德、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张浩然、农发行济宁市分行客户科科长张传驰为成员的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张运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县市区粮食库存检查的协调指导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联合组织领导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内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明确检查责任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鲁粮字〔2015〕36号、国粮检〔2015〕39号文件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做到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配合密切。要建立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
三、检查阶段区分
本次检查,以3月末为检查时点。按照省粮食局要求,分准备和自查、省级复查、汇总报告三个阶段。
4月30日前,各县市区粮食管理部门组织完成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承储企业自查工作。
4月30日前,同时做好省级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5月8日前,市局完成全市粮食库存检查汇总上报工作。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2015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四、落实检查经费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检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好检查经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统筹安排和使用好检查经费,确保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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